镇江市降低公积金贷款首付比例 二次申请比例调整至40%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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通知指出
为认真落实中央经济工作会议精神,镇江整至
支持房地产市场更好地满足购房者的市降首付
合理住房需求,
根据市住建局、低公贷款发改委、积金财政局、比例
人民银行镇江中心支行、次申
银保监委员会镇江监管分局
《关于进一步促进我市房地产业
良性循环和健康发展的请比通知》文件精神,
经研究决定,例调
对我市住房公积金有关政策进行调整
降低公积金贷款首付比例
对已结清首次公积金贷款的镇江整至缴存职工家庭,第二次申请公积金贷款的市降首付首付比例调整为40%。
执行时间
执行时间以购房合同签订日期为准,低公贷款购房合同签订日期在2022年4月29日之前的积金,按原政策执行,比例购房合同签订日期在2022年4月29日(含)之后的次申,按本通知执行。请比
附《通知》全文:
关于调整住房公积金有关政策的通知
市各有关单位:
为认真落实中央经济工作会议精神,支持房地产市场更好地满足购房者的合理住房需求,根据市住建局、发改委、财政局、人民银行镇江中心支行、银保监委员会镇江监管分局《关于进一步促进我市房地产业良性循环和健康发展的通知》(镇建房管【2022】54号)文件精神,经研究决定,对我市住房公积金有关政策进行调整,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:
一、降低公积金贷款首付比例,对已结清首次公积金贷款的缴存职工家庭,第二次申请公积金贷款的首付比例调整为40%。
二、本通知执行时间以购房合同签订日期为准,购房合同签订日期在2022年4月29日之前的,按原政策执行,购房合同签订日期在2022年4月29日(含)之后的,按本通知执行。
三、本通知适用范围为全市,各辖市区按照此政策执行。
镇江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
2022年5月5日
来源:镇江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网站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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